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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7:43:58  浏览:86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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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国家旅游局


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秩序总体规范有序,但也出现了“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消费等影响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问题。为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按照“引导与规范结合、准入与退出结合、服务与监管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和“往深处抓、往实处抓”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国旅游市场规范有序。
  (二)工作目标
  1.年度工作目标。2011年,通过对各地区、各重点城市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使“零负团费”、“挂靠承包”、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旅游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2.中期目标。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游客满意度明显提升,游客投诉率明显降低,重点城市的“一日游”等周边游市场问题明显减少,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状况明显好转。
  3.长期目标。力争到2020年即我国成为世界旅游强国之际,全国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监督管理工作坚强有力。
  (三)工作原则
  1.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深入贯彻依法治旅、以法兴旅方针,按照法定授权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
  2.全面规范、突出重点。各地区、各重点城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的工作部署,着眼全面治理和逐步规范,根据全行业的重点任务和本地区、本城市、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各个阶段治理解决的重点问题和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
  3.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将集中力量解决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尽早尽快见到成效,与针对问题根源改革体制、建设完善制度和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使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持续深入。
  4.协调配合、共同监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协调各方面力量,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地区、城市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按照职责实施监督管理与各地区和各城市及其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共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遏制、扭转“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深入研究“零负团费”形成的原因、关键环节,针对重点、焦点、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办法和措施。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强对旅游广告的指导规范,集中力量检查治理以低价旅游广告招徕游客问题,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发布不实旅游广告行为。要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广告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摈弃低于成本的旅游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抵制旅游商店、旅游景区严重质价不符和高价格、高“回扣”的经营行为。建立案件督察、督办机制,开展重点案件及相关部门转办案件的督察、督办。进一步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宣传,通过中央和省区市电视台的大众栏目开展品质旅游的公益广告宣传,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广泛、深入、连续开展品质旅游宣传,积极探索开展品质旅游宣传教育进社区、进课堂活动,在培育、强化国民旅游意识的同时,大力倡导品质旅游、文明旅游、安全旅游,引导、帮助游客识别、抵制低价团。
  (二)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严格履行,对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要会同工商、物价、质检、商务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从快查处有关欺诈、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行为,重点是打击强迫购物、价格虚高和假冒伪劣等严重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调解和处罚效果、效率。要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及时认真查处有关欺诈、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严重质价不符、质次价高,以及违反合同约定“加点”、“减点”、“换点”和压缩合同约定的游览时间等投诉案件作为工作重点,披露典型案例及其查处情况、结果,公布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全面治理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经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依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积极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对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对旅行社除接待委托和招徕委托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对旅行社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转让、出租、出借、受让、租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强对“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市场的治理整顿。要充分发挥城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的作用,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突出重点、抓紧抓实,攻坚克难、敢于碰硬,标本兼治、持之以恒。重点城市尤其要注意防止“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市场秩序状况出现反复。各重点城市要继续加强“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的提示宣传和引导服务工作,加强面向游客和公众的公共信息服务,提示游客注意防范陷阱和依法维权,及时披露违法违规经营服务信息,尽快解决旅游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游客、公众、舆论信息监督防范的功能作用。
  (五)依法查处无许可、无资质经营行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饭店游船星级评定机构、景区等级评定机构,要依据标准和规范,及时查处假冒饭店和游船星级、景区等级等资质开展宣传招徕和经营等违规行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等行为,加强对旅游企业无许可、无资质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和不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的治理,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旅行社及其分支经营服务机构超范围经营、无许可经营行为。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全面开展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工作,及时研究分析有关问题,总结交流成功经验,推动这一改革的全面和持续深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省级和重点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旅游市场秩序状况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需要,按照全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监管监察互动。各级旅游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同级旅游监察部门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行政监察,加大对旅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
  (三)强化检查处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分层分级分时段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据实公开发布查处进展、阶段性成果和结案情况等信息。
  (四)加强诚信建设。要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并可以建立黑名单,坚决把不良业者淘汰清理出旅游行业。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台账制度,对国家旅游局及有关部门转办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账,督促、指导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及时依法办理,并通过媒体及时和定期公布黑名单及重大案件办理情况。
  (五)形成动态机制。要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认真地受理设立许可、备案和星级(等级)评定等职责,实现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正常化,确保行业进入渠道畅通。同时,要在加强对星级饭店、星级游船、A级景区、旅行社和导游资格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不符合条件、达不到标准旅游经营单位和服务者的淘汰力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旅游行业准入退出动态运行机制。
  (六)延伸监管服务。要密切关注旅行社、饭店、景区的新业态发展,如加盟、连锁等网络化经营和互联网旅游,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制度,采取措施,实施监管服务。
  四、主要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是新时期国家赋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的权益,直接关系到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权益、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和声势,面向行业和公众宣传解决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零负团费”、非法经营、强迫消费等行为,号召广大从业人员检举揭发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研究编制“十二五”规划及长期发展规划中,突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进行系统全面的部署安排,确保工作深入、全面、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针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难点,采取对策措施,加强监管,要通过对重点案件的督察和督促,指导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切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要发挥旅游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拖延、行政不作为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规者等行为,要依照纪律和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扭转一些地区、一些单位对旅游市场“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不配合、管不了”的状况。
  (四)形成机制、加强协调。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要向政府建议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联合工作制度,各部门、各方面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治理。
  (五)强化考核、及时总结。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需要,建立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考核制度,及时组织开展检查、督促,定期进行考核和表彰、奖励或批评、惩处,认真总结和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扎实和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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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厅(局):
今年三月民[1982]城14号文《关于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发出后,各地都在认真、积极地执行。但是,个别地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对条件掌握不严,强调原始证件不够;有的打算大办;有的普遍召开精减退职老职工会,引起思想混乱,群
众来信来访激增,影响社会安定。各地必须充分重视,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并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65)国内字24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和我部民(1982)城14号通知,凡是在精减退职当时和现在都符合规定的三个条件而确属漏办的精减退职老职工,才能给予补办救济手续。
二、必须认真审查原始证件,如有的精减退职老职工确无原始证件或原始证件丢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取得原精减单位和现在居住地的证明材料(证明其精减当时和现在本人身体状况、劳动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予以补办救济手续。
三、严格审批手续。补办“百分之四十”救济的审批权要掌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必要时也可委托地区、市民政局代办,但办理情况必须及时向省、自治区民政厅(局)汇报。
四、补办“百分之四十”救济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一定要采取稳妥的方法和步骤,审查符合条件一个,批准补办一个,不要搞突击审批。对一时审查不清的,待审查清楚后再办救济手续。救济费从批准之月起发给。
五、由于目前国家财政还比较困难,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民(1982)城30号文拨给的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百分之四十”救济费,在使用时一定要按政策办事,从严掌握,防止突破。此项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一掌握,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年
终使用不完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1982年11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尤其是电子政务的深入推进,我国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开通,标志着由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务院部门网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组成的政府网站体系基本形成。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政府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政府网站真正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未开通的要尽快开通,已开通的要努力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部门网站要着重加强全局性、宏观性、权威性政府信息发布,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指引或特定内容的办事服务,增强与公众互动交流。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着重就区域性重大问题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发布,提供相关内容的办事服务,积极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上下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布法律法规、发布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政府负责人简介、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组织发布热点政务专题、政策法规解读等权威政府信息,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主动、及时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为事件的妥善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加强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要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明确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及公开时限;制定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切实提高在线办事能力。要从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出发,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和水平。要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按照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整合办事项目,积极探索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等在线办理模式。按照“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模式,通过办事指引和页面链接提供“一站式”服务入口,逐步建立网上办事大厅。要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
  五、持续拓展公益服务。要着眼便民利民,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群体,进一步开发利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信息资源,努力提供各类便民服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整合相关资源,努力向农民提供科技知识、气象信息、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信息、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服务。按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积极提供商贸活动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六、稳步推进互动交流。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互动栏目建设,不断丰富互动交流方式,为公众参与互动交流创造条件。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开通在线访谈、热点解答、网上咨询等栏目,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通过行政首长信箱、公众监督信箱等,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适时开通留言板功能。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开展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工作,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参考,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七、不断改进网站展示形式。政府网站页面设计要科学布局、重点突出,页面层级要合理规划、深度适中,栏目划分要清晰合理、避免歧义,便于公众快捷获取所需内容。设计风格要美观大方、简洁庄重,体现政府网站共性与地方、部门特色的统一。首页显著位置应标注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并可根据需要设计网站标志图案。英文域名要以“.gov.cn”结尾,中文域名要以“.cn”结尾,并与本行政机关的合法名称或简称相适应。默认文版为简体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网站可编制少数民族文字版,有条件的网站还可编制繁体中文和外文版。
  八、切实提高技术保障水平。要根据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需要,加强网络技术平台和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及功能性软件研发。根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逐步实现相关政府网站之间网络技术平台的对接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兼容。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逐步统一所属部门网站和下级人民政府网站的网络技术平台;具备条件的部门,可逐步统一本系统的重要业务应用系统。要做好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
  九、有效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政府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形成多层次的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明确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单位。根据内容保障工作特点,建立信息保障和栏目共建、信息处理和反馈、办事服务提供、互动交流等各方面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多元化的技术保障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积极开展各类交流培训,加强绩效评估,探索建立有关部门、社会机构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科学确定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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