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16:05  浏览:83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节能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23日




淮北市节能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完成全市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淮北市“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淮政﹝2011﹞70 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淮政〔2011〕4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奖励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奖励范围和资金来源


第三条 市政府每年度开展一次节能奖励表彰活动。
第四条 市政府设立下列节能奖项:
1. 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
2. 节能目标完成奖;
3. 节能先进单位奖;
4. 节能先进个人奖。
第五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超额完成或完成省市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在节能工
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
第六条 节能奖励资金从市财政安排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能源的合理利用、支持节能重点示范项目建设以及节能宣传、培训、监测、奖励等。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奖励形式


第七条 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对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且年度考核得分在95 分以上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年度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奖牌,并给予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节能目标完成奖。对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且年度考核得分在85—95 分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年度节能目标完成奖”奖牌,并给予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一次性奖金。
第九条 节能先进单位奖。对能够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工作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并在年度节能工作考核中名次靠前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年度淮北市节能先进单位”奖牌,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十条 节能先进个人奖。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年度淮北市节能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十一条 名额设置。先进单位:每年度全市表彰节能先进单位10 家。先进个人:每年度全市表彰节能先进个人20 名,其中企业人员应占50%以上,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超过企业人员名额的30%;非企业名额中,科及科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占50%以上,县(处)级以上干部不参与评奖。
第十二条 名额分配。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节能目标完成奖、先进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不单独进行分配;节能先进个人名额中,县(区)先进个人名额,综合考虑县(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对超额完
成或未完成的,酌增或酌减名额)等因素确定;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先进个人名额,综合考虑部门、企业研究解决节能降耗重点问题、节能工作措施、推动“十大节能工程”实施的作用发挥、目标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节能先进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热爱节能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节能工作(节能岗位)2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节能管理方面,对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产生直接的作用和成效,被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所在单位和部门超额完成各级政府责任书规定的节能任务和节能指标。
2. 在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方面,承担项目建设主要负责人,项目运行实现节能目标,且节能量占企业当年节能量的20%以上。
3. 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过程中,承担主要研发工作或作为研究开发负责人,成果已被采用并产生节能效益。
4. 在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成果中,创造性开展工作,使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在本企业、行业、区域中的普及率明显提高。
5. 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设计规范,提供有针对性、节能效果明显的设计方案等,使能源消耗量减少30%以上。
6. 在岗位节能方面,积极学习节能知识,钻研节能技术,探索节能办法,提出节能效果明显的方法和建议,或者创造性地使用节能技术,在本职岗位取得年节能10%以上效益。


第四章 奖励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市经信委具体负责节能奖励的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市经信委每年根据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提出上年度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节能目标完成奖奖励方案。
第十六条 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对节能先进单位、节能先进个人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市经信委、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后,提出对上年度节能先进单位、节能先进个人奖励方案。
第十七条 年度节能奖励建议方案经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或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对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节能目标完成奖、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撤销奖励,追缴奖牌、证书和奖金,并由市经信委给予通报批评,且5 年内不再享有奖励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参与节能奖励组织实施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县(区)政府据此制订本地区节能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淮政办〔2008〕10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启示


吴 越(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

原载:《法学家》2003年2期,111-122页;《德国新债法——条文及官方解释》序言(朱 岩 译, 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网上法律书店在线书目);《中国民商法律网》 首发;《法学时评网》 转载

内容提要

在原有债法缺陷的诱导以及欧共体指导条例、国际条约的推动下,德国民法典完成了自1900年实施以来的最大一次变革。以强调消费者保护思想与吸收对电子商务的规定为标志,于2002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法典重新走在了21世纪的法典化运动的前沿。这次改革对于同样在酝酿制定民法典的中国而言,其启示就是必须要有国家的领导与组织、娴熟的立法技术、充分的法典编撰以及恰当的时机。

 

Abstracts (英文摘要)

 

Based on the defects of the formerly law of obligations (Schuldrecht) und pushed forward by directives of the EU an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the German Civil Code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has fulfilled its largest Reform since its enforcement in 1900. In effect from January 1, 2002, the newly promulgated Civil Code plays a leading role in the codification movement of the 21st century thanks to its emphasizing on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absorbing the regulation of E-commerce. The Enlightenment of the German Reform for China, which is considering to draft its own civil code, should be a strong political will and organization, skilled legislative technique, adaquate preparation for drafting the code as well as a proper time.

 

关键词

 

民法典 法典化 债法 德国 中国

 

Keywords
 

Civil Code, codification, law of obligations, Germany, China

 

目 次

 

一、民法典债法改革之目的

    1、德国国内法的缺陷与债法改革

    2、欧共体的指导条例对德国债法改革的影响

    3、国际条约对债法现代化的要求

二、民法典债法改革前后的主要变化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 129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了全面的清理工作。经审核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和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4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17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56项,合并321项为87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许可,也要防止出现行政许可项目取消或下放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许可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力运行的监督。各市、县级行政机关要将省级行政机关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4项)(略)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7项)(略)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6项)(略)

     4.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21项)(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