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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电子存档事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3:50:12  浏览:98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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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电子存档事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电子存档事宜的通知
证监会



各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正在组织进行上市公司电子信息采集、分析与披露系统的建设工作。该系统将为上市公司提供电子报送和电子查询双向服务功能。为了便于系统建成后历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避免重复劳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1999年开始,上市公司在公开披露信息的同时,应对各类定期报告的摘要和全文、临时公告信息,以及其他报审材料进行电子方式存档。
2.电子文档的存档格式应以交易所规定的格式为准。交易所未作格式规定的,应以两种格式保存:(1)文档正文使用Word、Excel,版本不限;(2)正文制作完成后,另转换成纯文本格式(即存盘时另存为纯文本的保存类型)。对两种格式的文件都必须进行内部存档。

3.应对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名做必要说明,说明中应包括股票代码和信息内容类型(如:年报,中报,配股说明书,临时报告)等信息。
4.归档电子保存的披露信息应与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信息内容完全保持一致。归档电子保存的报审材料应与有关部门最终审批通过材料一致。
5.上市公司存档的有关电子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搜集整理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地方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10-66211188转5603,6501,4226
上市公司部:刘连起(转4226)
信息中心:汪洵,周惠东(转6501,5603)



199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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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辽宁省鞍山市人大常委会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03年5月20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03年9月2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鞍山市计划生育条例》废止案。由于国家、省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1995年制定的《鞍山市计划生育条例》已不适应计划生育新形势的需要。《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比较详尽,完全适用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鞍山市计划生育条例》已无修改必要。因此,决定废止《鞍山市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广学生营养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卫生部


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广学生营养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贸易[2001]123号


  现将《关于推广学生营养餐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关于推广学生营养餐的指导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改善。但目前膳食结构不合理、营养不平衡、饮食不科学的问题十分突出,影响了儿童和青少年的营养健康与全面发展。这种状况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江泽民总书记1999年2月11日在北京市视察工作时强调指出:“今后的国际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最终要体现在人的素质上,首先在于我们少年儿童的素质,要在儿童、少年中推广营养餐,北京市要带个头,还要在全国推广,也要多做些宣传工作,要使得全国各个地方都注意做这个事。”李岚清副总理1999年3月31日指出:“幼儿教育和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是关系到贯彻当前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根本性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家长都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学生增饮豆奶或牛奶,也可结合推广学生营养餐进行,使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为了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李岚清副总理的指示,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和卫生部对推广学生营养餐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学生营养餐的推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

  国内外经验表明,推广学生营养餐是平衡膳食、解决中小学生营养不良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国民素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推动食品工业与餐饮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口。这项工作主要由地方负责。各地要把推广学生营养餐作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重要措施列入工作计划,纳入教育工作之中,积极创造条件,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推广。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有条件的地区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十五”期间学生营养餐试点与推广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作为关心群众生活所办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因地制宜,探索学生营养餐的发展途径与做法

  80年代以来一些城市试点的初步经验表明,推广学生营养餐应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学校组织、家长自愿”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各有关部门、生产企业、中小学校、民间团体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地经贸、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推动学生营养餐工作由点到面、由城区到近郊、由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乃至发达乡镇,积极稳步地开展,防止一哄而起、放任自流和无序竞争。在扩大改革开放和推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的新形势下,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做好学生营养餐工作的模式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三、坚持质量第一,抓好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的资格认定与生产

  学生营养餐是以保证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为目的,由生产单位根据平衡膳食的要求,在严格卫生消毒条件下向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符合营养标准的色、香、味俱佳的配餐,具有要求严、风险大、涉及面广、社会效益高等特点,因此,对学生营养餐生产要实行定点制度和定点企业资格认定管理。生产企业经过专家评估后,按有关规定申请学生营养餐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成为定点生产企业。学校从认定的若干家企业中择优选择。生产条件好、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经评估和批准后,可向本校学生供应营养餐。各地可根据学生人数、供餐需要与发展潜力,做好学生营养餐生产及配送的布局与规划及规范化管理。定点生产单位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保本微利、质量第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对学生营养餐的安全与经营承担责任。每个生产单位必须配备营养师(员),按照《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1999)等国家标准配制食谱,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人员培训制度,改善工艺与设备,以确保质量。

  四、严把卫生关,保证食物安全与营养餐工作的顺利开展

  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把好卫生安全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是学生营养餐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和能够持续正常开展的关键。因此,定点生产企业和单位必须树立对人民群众和广大儿童青少年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细心安排。卫生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重点对学生营养餐生产全过程的卫生监督与经常性检查。各生产单位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个生产与供应环节。要对生产人员加强卫生与营养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安装必要的化验检测设备,及时进行卫生监测,严防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五、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充分发挥专业科技人员在学生营养餐研究与推广中的作用

  学生营养餐的推广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和知识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充分依靠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大力普及营养知识,加强营养餐的系统研究,改进生产工艺与经营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营养人才,开展企业资格认定以及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等活动。随着学生营养餐工作的发展,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手段,建立本地和全国的信息网络体系。

  六、大力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取得全社会对学生营养餐的理解与支持

  学生营养餐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到广大儿童青少年科学饮食习惯的培养和亿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实施学生营养餐计划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坚持不懈地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正确引导,争取支持。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专家、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宣传学生营养餐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特别要做好学校领导、师生和家长的动员工作,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作为“健康促进学校”的一个重要内容,宣传学生营养餐的重要作用和有关知识。

  七、与现行有关专项计划相配合,促进学生营养餐计划的更快发展

  在学生营养餐试点、示范和推广过程中,要与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中小学生豆奶计划(东北三省)试点工作、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以及本地的有关部署结合起来,以取得更大成效。在推广学生营养午餐的新形势下,城市中小学课间应倡导饮用牛奶(或豆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推广学生营养早餐或晚餐,并从当地实际出发,探索不同人群、不同形式的营养配餐途径。

  学生营养餐不仅是中小学教育和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也是食品与餐饮领域的新兴产业。经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经贸部门要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加强行业管理;教育部门要抓好学校(含幼儿园和大学)营养餐工作的组织落实,加强健康教育和营养知识宣传以及师生及家长的发动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监督与检查的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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